各位老师: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我院启动评选工作,学院推荐教学名师2名,教坛新秀3人(含课程思政专项)。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名师
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承担本校本专科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对提升教学质量、带领教学团队、为教书育人作出突出贡献。已获得历届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这次评选。
(二)教坛新秀
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承担本校本专科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学科建设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已获得历届校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的教师不再参加这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
1.思想政治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以“四有”、“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为标准,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创新教学方法、凝练教学成果、提升教育质量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
3.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2015年起连续5年以上(含5年)讲授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每学年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定级定岗要求。
4.精心指导和培养教学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积极推进团队教学改革与建设,支持团队树立全球性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优化提升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5.教学理念符合新时代特点,具有国际视野,在提升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的教学成果。
6.近5年来教学研究与成效,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1项。
(1)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排名前3)教学成果奖。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2A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类研究论文,论文级别认定按《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定级名录》。
(3)主持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及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等。
(4)主持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及其他精品课程。
(5)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实践基地、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等。
(6)主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教材(包括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新形态教材等),或主编学校认定的A级全国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等。
(7)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8)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9)本人获得省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7.现任校级领导(含享受校级领导待遇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8.申报教学名师(课程思政专项)的教师应在申报表中重点突出课程思政的建设成果。
(二)教坛新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教育,教学责任心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受到学生的普遍喜爱和尊敬。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能力强,效果突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
3.教育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潜心教学,教学风格鲜明,教学质量优异。2015年起连续5年以上(含5年)承担本专科学生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每学年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定级定岗要求。
4.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提升教学质量的特色教学方法并实施教学应用,在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中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教学改革有明显成效。
5.近5年来教学研究与成效,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1项。
(1)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排名前5)教学成果奖。
(2)参与省级及以上(排名前3)一流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及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等。
(3)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排名前3)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及其他精品课程。
(4)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排名前3)教学团队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实践基地、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等。
(5)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排名前3)教学改革研究相关课题。
(6)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2A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类研究论文,论文级别认定按《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定级名录》。
(7)以编委的身份参与编写学校认定的A级全国性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等。
(8)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9)本人获得校级教学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6.申报教坛新秀(课程思政专项)的教师应在申报表中重点突出课程思政的建设成果。
详见院内网通知:院内网-教育教学处,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教坛新秀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采取自荐方式,请于本下周二(6月23日)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将姓名报于教育教学处叶仙仙处,6月24-27日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并准备相应支持材料。
我处将名单汇总后,通过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推荐教师人员。
附件0: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工作通知(温医大教〔2020〕47号).doc
教育教学处
2020年6月19日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