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计分,综合素质考核确定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学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修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考生复试的程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等。
(三)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协调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等,做好研究生院与复试工作小组的联络。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
1.复试考生的确定
我院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报到,并通过研究生院的资格审查;我院复试考生名单以研究生院下发的考生名单为准。
遵循第一志愿(学科专业、专业方向)优先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专业方向遵循高分优先的原则;上线考生不足的学科专业,实行院内其他专业富余考生优先调剂的原则。院内调剂不足时,再考虑院外调剂。
2.复试的内容:
(1)外语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专业科目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3)面试。
(4)体检:考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面试的组织工作:
(1)召开全院考生大会。
通告学院复试日程和流程安排、导师的基本情况、以及复试和选导师的注意事项;考生提交选导师志愿表并密封保存(此志愿表在面试结束之后才向导师公布)。
(2)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传达招生要求、部署面试安排;并落实规范的面试程序和合议制度。当年有招生计划的导师均要求参加面试工作。
(3)安排考生参加专业面试。
面试以口试为主,亦可几种方式结合进行考核。面试的基本内容包括外语能力考查、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查,思想品德、诚信素养、教育背景等综合素质考查。
面试基本程序包括:考生入场作自我介绍;考生抽取试题,现场回答;复试小组成员自由提问,考生回答。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给每位考生评分(百分制),取其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根据学校复试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平,原则上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保持均等。
面试结束后,经过复试小组合议,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入围考生;然后结合考生选导志愿,安排考生与相应导师见面。复试结果由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审核、统一向考生公布。
四、调剂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一)调剂考生的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调剂实施
1.我校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
2.调剂手续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3.一志愿上线富余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调剂。
五、破格
破格条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合议并从严把控。如调剂能满足本专业招生指标的,原则上不再考虑破格录取学生。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确实需要破格时,严格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初试成绩,二是复试成绩,各占50%。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在各专业组的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过初试、复试等环节后,成绩合格的考生,且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列入学校当年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和复试监督
(一)我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复试;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实行信息公开。
(二)我院切实做好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工作纪律培训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导师和工作人员按规定签署“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三)招生全过程同时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检查监督。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室等部门组成,组织实施本学院的面试巡视工作。
八、本规定由眼视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