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进行,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科学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形式,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外语水平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招生相关规定和流程的前提下,做好考生的服务工作,依法保障考生的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复试和录取工作,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教育教学处。
(二)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小组,分管院领导为组长,教育教学处、研究生管理科、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信息管理处、科技处、医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以协调复试期间全院工作安排,强化复试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三)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按随机原则组成,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面试工作,按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四)学院成立复试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建,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巡视工作。
三、复试时间和方式
(一)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月31日前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将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温医大研究生院和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官网的通知。
(二)复试方式:我院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采取现场复试。分批次复试对象具体如下:
第一批:一志愿通过专业复试线考生。
第二批:调剂考生。
第一批、第二批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继续进行调剂和复试。
四、复试考生的确定
根据学校方案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结合我院实际,调剂名额≥20名的专业调剂比例为1:1.5,调剂名额<20名的专业调剂比例为1:2。计算复试人数时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调剂生的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需符合《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要求之外的初试科目是否相近由相应的学科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复试内容
复试是全面考查的过程,形式以面试为主,重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外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与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学院对考生按专业分类,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所在考场及面试顺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一)个人陈述(PPT汇报,6分钟):(1)中文自我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就读学校与专业、学习成绩情况、奖惩情况、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或社会工作情况、个人性格爱好等);(2)如果考生在大学就读期间有参与科研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请列举项目类型、等级、项目名称、所有成员姓名、本人排名等,并选择其中一个科研项目或创新创业项目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背景和意义、本人对该项目的贡献、项目成果等)。要求制作中文PPT。
(二)综合素质考核(2分钟)
(三)英语演讲(4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一个英语题,要求围绕该题用英语即兴演讲。
(四)专业题阐述与综合问答(8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专业题进行回答,并接受考官提问。
六、录取与选导
(一)复试成绩。以各考场为单位,每位面试小组成员给每位考生评分,取其平均值为考生的初始复试成绩。同一专业只有一个面试小组的,该初始复试成绩即为最终复试成绩。同一专业有多个面试小组的,采取统计学方法处理初始复试成绩(消除不同面试小组评分的系统偏差),得到该专业每位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每位考生的初始复试成绩乘以校正系数后得到最终复试成绩。校正系数=考生所在专业组的所有考生的初始复试成绩的平均值/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所有考生的初始复试成绩的平均值。
(二)考生总成绩组成。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40%。复试结束后,对考生总成绩统分,分专业按从高到低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录取者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没有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考生不予录取。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再相同,则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二)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
(四)确定导师。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拟录取考生每轮最多可填报三个导师志愿,第一轮限时2小时内完成填报,按照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导师与相应考生联系、匹配、确定。第一轮未匹配到导师的考生可进入第二轮双选,第二轮限时1小时内完成填报。如经两轮双选,仍未匹配到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按志愿和总成绩排序直接确定导师。选导结果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七、复试的组织工作
(一)工作流程
1.组织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通报工作日程、纪律要求,明确各自工作任务。
2.考生资格审核,向进入复试的考生说明复试流程和要求,通告学院复试日程、面试流程安排等。
3.进行考官培训。主要内容为传达招生要求、部署面试安排,并落实规范的面试程序。
4.分组面试。先根据学科专业分组,再进行考官和考生随机分组。面试顺序由考生抽取生成。
5.录取。按照第六条录取规定执行。
6.选导。采取师生双向选择方式,详见第六条(四)。
(二)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工作分工
1. 教育教学处、研究生管理科:负责复试组织工作,负责各考场的面试按流程进行。
2.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复试工作全程监督,并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
3.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监控招生复试相关舆情,及时应对与处理。
4. 信息管理处:负责录像设备及PPT播放设备的测试与保障。
5. 科技处:负责安排复试期间全院科研工作、科研组的导师工作安排。
6. 医务处:负责安排复试期间全院医疗工作、临床科室的导师的工作安排。
7. 后勤保障处:负责复试区域的用电保障、考官用餐、茶水安排。
8. 保卫处:维持考场现场秩序。
八、信息公开和复试监督
(一)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高度关注舆情及处理。
(二)切实做好考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工作纪律培训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考官和工作人员按规定签署“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三)复试和录取全过程接受校院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院成立复试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室负责组建,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巡视工作。
(四)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 recruition@wmu.edu.cn;学校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九、本方案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教育教学处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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