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全继委办发﹝2023﹞3号
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行业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有关规定,现公布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4641项(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560项(附件2),共计15201项。项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发布。
请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行业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项目按要求认真执行,并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做好报送内容质量把关。
各项目申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项目举办需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执行。项目申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前,应登录信息系统填报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应在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件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负责项目执行情况审核的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后4周内,完成对项目填报情况的审核。
全继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估指标详见附件5)。对民政部年度检查最近一个年度不合格的全国卫生行业学协会、暂缓校验或被撤销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等,停止其举办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
联系人:张连静、陈丽
联系电话:010-21721279、21721281
附件:
3.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pdf
5.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pdf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3年3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中华医学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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