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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玉玲 来源:研究生管理科 点击量:600 发布时间:2023/9/21 15:16:59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226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2021级、2022级研究生、2023级研究生

(二)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奖励标准

学位类型

年级

奖学金等级

奖励标准

(万元/·年)

奖励比例

备注

博士

一年级

一等奖

1.5

X%

适用于硕博连读生、直博生

二等奖

1.0

(100-   X)%

适用于申请-考核生

二年级、三年级

一等奖

1.8

X%

奖励比例不超过20%

二等奖

1.5

30%


三等奖

1.0

(100-X   -30)%


硕士

一年级

一等奖

1.2

X%

适用于推免学生、5+3学制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测评前50%

二等奖

0.8

(100-   X)%

适用于统考学生、5+3学制其他学生

二年级、三年级

一等奖

1.2

10%


二等奖

1.0

30%


三等奖

0.8

60%


备注:1. X值详见表中备注栏。

2. 博士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前一)在二区及以上SCI收录,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根据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学业奖学金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发放,发放金额不得低于8000/年。

(四)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由学院根据本院研究生的实际招生情况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无需学生个人申请。

(五)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见下表。

1 2021级、2022级眼科学专业型硕士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表

专业

眼视光5+3

眼科学三年制专业型

16眼八

17眼八

21

22

学生总数

46

44

68

54

一等奖10%

4

4

7

5

二等奖30%

14

13

20

16

2 2021级、2022级非临床专业型硕士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表

专业

眼科学硕

生工、

电子信息

药学、护理、临床医学检验、生物学、医学技术

21

22

21

22

21

22

学生总数

138

141

68

75

64

38

一等奖10%

14

14

7

8

6

4

二等奖30%

42

43

20

23

19

11


        表3 2021级、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表


21

22

卓越计划

学生总数

30

28

3(不占名额)

一等奖20%

6

5

二等奖30%

9

8

 

四、评审程序

(一)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请各位研究生注意学院的工作时间节点。 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完成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进入奖助--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完成信息录入,并提交。926日中午12点前完成,并提交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表和个人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到各年级专业班级评议小组,相关佐证材料需为202291-2023831日期间取得(各年级专业班级成立学业奖学金评议小组,人数视班级实际情况而定,并在班级内做评议小组名单公示1个工作日)(务必完成)

()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网站(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点击教师服务系统用账号密码登录,选择评奖-奖学金-奖项名称-学业奖学金完成审核。(务必完成)

(三)及时完成班级内评议,经1天公示无异后于106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给学院。

(四)学院将按照通知要求确定获奖名单(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审核、打分),并将所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评审办公室对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将当年学业奖学金信息报送计划财务处。

(六)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送达学院和研究生本人。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七、特别说明

对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不得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评奖评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业绩材料(以论文录用发表时学校预警及风险期刊目录为依据,《预警期刊清单抄告单》 (温医大办第2152号)、《关于调整《温州医科大学预警及风险期刊目录》的通知》(温医科[ 2023 ] 6号))。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研究生管理科

20239月21日


学业奖学金附件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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