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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在创业创新中拼搏奋进,在岗位建功中争先创优,在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贡献巾帼力量。为更加广泛地宣传各行各业的优秀女性,进一步引领和激励全市广大妇女岗位建功。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决定,开展温州市“最美温州人•巾帼建功标兵”寻访活动,并在组织推荐的同时,同步开展社会化推荐工作。
推荐时间:11月30日-12月9日
推荐方式:自荐、他荐
推荐条件:
1、被推荐对象必须是在温州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女性公民。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 作风扎实, 乐于奉献。立足岗位,履职尽责, 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或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刻苦攻关,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守岗位前线、勇于担当,在岗位建功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妇联组织的各项行动和活动,主动投身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变革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得到各界广泛认可。
5、获得县(市、区)级或相应层级行业(系统)及以上称号。已获得过市级及市级以上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称号不参与推荐。
申报填写《温州市“最美温州人•巾帼建功标兵”社会化推荐表》见附件,要求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推荐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工作照电子版(jpg格式、未经电脑后期处理)。
被推荐人如果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须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是民营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属地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
本人所获县(市、区)或相应层级行业(系统)及以上荣誉证书或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参评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评审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参评人核对信息。
所报送自荐、他荐材料均不退回。
联系人:工会(妇联)周婕 1370577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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