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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4〕10号)和《温州医学院“三育人”工作实施细则》(温医党委〔2011〕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2013—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集体:以处室、学院为单位参加评选,采取自行申报方式,校级评选3个,推荐其中1个(包括仁济学院)参评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校在“三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校级评选10名,并推荐工会关系在学校的教职工3名(包括仁济学院)参评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个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各部门、单位重视“三育人”工作。有较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活动开展经常化,在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成效显著。部门、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优秀,近两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
2.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教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3.工会组织能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配合党政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的落实和创新。
(二)先进个人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爱学生,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育人效果好,成绩突出。具体参照《温州医学院“三育人”实施细则》(温医党委〔2011〕17号文件)。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群众参与”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推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2、申报材料请于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附件 温州医科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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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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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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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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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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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500 字左 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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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会组织推荐意见 |
部门、单位意见 |
校工会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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