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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工办〔2014〕63号
关于评选2013年-2014年度
先进女职工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委、局、系统)工会,市各国有集团公司工会:
为大力弘扬先进模范的伟大品格和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加快温州赶超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评选2013-2014年先进女职工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温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50个,从中选树10个有突出贡献的授予温州市五一巾帼奖状。
(二)温州市五一巾帼标兵50名,从中选树10名有突出贡献的授予温州市五一巾帼奖章。
(三)温州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1.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在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贡献。
3.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改革创新,推动本单位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提高。
4.在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成绩。
5.认真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在提升女职工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岗位技能素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班组、科室。
(二)市五一巾帼标兵:
1.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
2.在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贡献。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竭诚奉献,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女职工。
(三)市五一巾帼奖状:
1.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2.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经营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科室。市五一巾帼奖状从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中产生。
(四)市五一巾帼奖章:
1.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2.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勤奋学习,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女职工。市五一巾帼奖章从市五一巾帼标兵中产生,原则上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五)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1.原则上须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一年以上,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履行职能和本职工作岗位中取得突出成绩。
2.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新途径,开拓创新,在女职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等方面贡献突出。
3.工作踏实勤奋,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素质,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等方面成绩显著。
4.组织动员女职工团结互助、奉献爱心,在打造和谐社会中有突出贡献的女职工工作者。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经济建设第一线,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
2.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委、局、系统)工会,市各国有集团公司工会审核后,上报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经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初审后,报市总工会审批。
3.各地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市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候选集体和个人,经市工会女职工委员初审后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从推荐候选名单中审核确定10个市五一巾帼奖状和10名市五一巾帼奖章。
4.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一般应从县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中产生;推荐的市五一巾帼奖章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已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不参加评选。
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其生产经营状况必须正常。
6.凡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均需填写登记表(推荐表)一式三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先进事迹材料字数500字左右,不得复印或表内附贴事迹材料,逐级加盖公章,并附基层工会意见和上级工会意见。表格于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3、温州市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4、温州市五一巾帼奖状推荐表
5、温州市五一巾帼奖章推荐表
6、温州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登记表
温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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