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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工〔2015〕2号
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三届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省教育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各市教育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现将第十三届(2013-2014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在职教职工。全省共推荐200名“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其中11个设区市教育工会共推荐135名(含高校),省教育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共推荐65名。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与《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职工群众中公认度高。
3.家庭和谐。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邻里和睦,家庭和美,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各地各校必须在组织开展“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人选。要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评选对象重点是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2.注意评选时间和方式。今年不具体分配先进名额,省教育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女职委、各市教育工会女职委会同本级工会,根据教职工人数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经同级党委同意后于
3.注重推荐评选过程。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四、申报材料
1.第十三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二份,所有表格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表格内所有内容(包括基本概况)均应由组织(单位)填写。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应经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核审。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须打印在表格内。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gsy@qq.com ,纸质的登记表请于
联系人:郭双洋,联系电话:88075589。
浙江省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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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女职委、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总工会女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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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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