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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科室:
根据温州市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2017年度省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巾双协办〔2017〕1号)精神,决定在我院开展2017年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请各部门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岗必须是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班、组、队、站、所)和岗位(岗、柜、店、台)。
二、岗位中女性人数占50%以上,岗位负责人(岗长)为女性。一般要求3人以上的集体。
三、申评所创层级巾帼文明岗的应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的相应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一年以上。原则上,申报省级“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市级荣誉称号一年以上。
四、请于3月14日前将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的电子版及纸制版报院工会,邮箱:28197553@qq.com,逾期不报做自动放弃处理。
工 会
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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