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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医大眼视光工〔2014〕3号
关于印发《温州医科大学工会眼视光
学院、医院委员会工会小组活动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各位工会会员:
现将《温州医科大学工会眼视光学院、医院委员会工会小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医科大学工会眼视光学院 医院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
温州医科大学工会眼视光
学院、医院委员会工会小组活动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工会小组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小组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小组活动经费的组成
(一)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参加全院性竞赛、活动等所获得的奖金。因客观原因,由两个或多个工会小组合并参赛所获得的奖金,由所在工会小组长自行协商分配。
(二)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进等所获得的奖金。
二、工会小组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工会小组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组内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开展工会小组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
(二)面向本小组会员婚、丧、病、育的慰问。
(三)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日常开支。
三、工会小组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工会小组长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支出项目须经小组长审批。
(二)经费管理采用钱账分离制,由组内两名会员分别负责现金和账务的管理。如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三)工会小组应建立活动经费专用账册。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附发票或单据,并由经手人和小组长签名。
(四)小组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应接受会员的监督,每年应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收入、开支情况。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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