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妇联,市级功能区相关组织,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巾帼文明岗”的考核工作,根据《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现将修改完善的《温州市“巾帼文明岗”考核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对照贯彻落实。
2014年11月10日
温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发 |
附件:
温州市“巾帼文明岗”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
组 织 建 设
10分 | 1、岗位机构健全,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有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 | 3分 | 机构不健全不得分,没有创建领导小组扣2分,单位没有分管领导扣1分。 | ||
2、领导重视,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之中,统一部署,每年至少1次听取专题汇报。 | 2分 | 创建工作未纳入单位建设计划、规划的扣1分,未听取汇报扣1分。 | |||
3、单位为创岗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 5分 | 没为创建活动提供人力、物力保障的各扣1.5分,没有文明岗创建活动经费的扣2分。 | |||
制 度 建 设 10 分 | 4、有创岗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措施、工作总结、活动信息等。 | 6分 | 未完成一项扣1分。 | ||
5、落实激励措施,对文明岗的奖励纳入本单位奖励机制,与岗位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挂钩。 | 4分 | 未落实创岗激励措施或制度不得分。 | |||
创 建 氛 围
20 分 | 6、创岗氛围浓厚,按照“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的要求,在服务窗口或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创岗标识、创岗守则、服务承诺、创岗成员亮相台、意见箱(薄)、监督电话等。 | 6分 | 未完成一项扣1分。 | ||
7、以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和倡导岗位成才,岗位建功,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创岗成员积极参与,并熟悉创岗目标等内容,岗位成员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 4分 | 创建不知晓的每出现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 |||
8、服务场所环境优美,服务设施摆设整洁、美观、便民。 | 3分 | 未完成一项扣1分。 | |||
9、创岗成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穿着得体,态度温和。 | 4分 | 未符合一项扣2分。 | |||
10、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首问负责制等优质服务。 | 3分 | 视开展情况酌情赋分。 | |||
创 建 活 动
30分 | 11、按照“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的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服务竞赛等提高岗位人员综合素质的活动,每年至少一次,鼓励引导岗员积极参与各类竞技活动。 | 5分 | 未开展竞赛活动扣3分,岗位成员未参与外部组织的竞赛活动扣2分。 | ||
12、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开展诚信服务、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岗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 5分 | 未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扣2分,没有组织或参加培训活动的扣3分。 | |||
13、经常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题的教育学习交流活动,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 | 4分 | 视开展情况酌情赋分。 | |||
14、积极围绕单位工作重心献计献策,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本单位文明建设。 | 3分 | 视开展情况酌情赋分。 | |||
15、建有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队,岗位成员中女性100%为“巾帼志愿者”,并经常开展关爱服务、社会公益、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 6分 | 未建立巾帼志愿服务队、岗位成员中女性“巾帼志愿者”比率未达100%的扣3分,未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扣3分。 | |||
16、积极参与城乡互动活动,开展“城乡姐妹手牵手 共建幸福新农村”等活动,通过“五联五送”活动,每年为结对村、社区、企业等办1-3件实事,促进城乡资源共享、活动互融、活力共促。 | 7分 | 视开展情况酌情赋分。 | |||
活 动 管 理
10分 | 17、有网页、电子书或PPT等电子台帐;创岗档案健全,归类有序,能借助网络信息平台展示“巾帼文明岗”风采,提升创建水准,反映创建成效。 | 5分
| 没有完整网页、电子书或PPT等电子台帐不得分;视电子台帐反映工作情况酌情赋分。 | ||
18、定期开展行风监督、行内自评、行业交叉互评、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承诺事项等内容进行考评。 | 3分 | 没有开展自查等考评工作不得分。 | |||
19、根据本系统和行业工作特点有制定岗位管理办法和考核内容。 | 2分 | 没有岗位管理办法扣1分,没有考核内容扣1分。 |
创 建 成 效
20 分 | 20、岗位成员显著成长、成才,创岗单位社会效益显著,培育一批女性岗位明星、技能标兵和优秀典型,营造活力迸发、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 | 5分 | 至少1名岗员获得本单位及以上岗位能手、服务明星、本系统或区级以上等荣誉,没有的不得分。 | |||
21、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方法明显改善,工作创新性在系统内得到广泛认可和积极推广,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 5分 | 视工作情况酌情赋分。 | ||||
22、服务优质、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业务无重大差错,无有效投诉。 | 5分 | 有效投诉一次扣2.5分 | ||||
23、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项目,受到公众好评,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 5分 | 视服务成效及群众满意率酌情赋分。 | ||||
附 加 分 | 岗及岗员在本系统、本行业各项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并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力。 | 每取得一项市级优秀加1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 ||||
在创建中开展有关活动的信息,在市妇女儿童网或《温州妇工》刊登。 | 在妇女儿童网或《温州妇工》上刊登,每一条得0.5分。 | |||||
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或报导的。 | 得到一次市级报导得1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5分。 | |||||
一 票 否 决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 |||||
自然条件 | 1、岗位中女性人数低于50%; 2、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无女性; 3、除专业市场等特殊岗位外,岗组成员少于3人的集体。 | |||||
管理工作 | 4、岗员或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5、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6、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 7、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中不合格的; 8、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9、放弃参加“互学互比”考核的; 10、群众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 |||||
备注: 1、考核评估总分为100分,附加分作为参考分。 2、评估分三个等次(附加分除外):A:优秀≥90分;B:90 >合格≥80分;不合格<80分。 3、考评得分优秀的巾帼文明岗,按评估得分多少作为各级优秀文明岗评选依据之一;不合格需整改或报请授牌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