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果,打击商业贿赂,净化医疗环境,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医德医风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风,即医务人员的行业作风,医德医风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 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牢固树立医务人员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为荣,以损害党的形象、危害祖国利益、败坏卫生行业声誉为耻;以服务人民、情系患者为荣,以伤害患者感情、损害群众利益为耻;以崇尚科学、对技术精益求精为荣,以不学无术、工作庸碌为耻;以敢于负责、勤奋工作为荣,以敷衍塞责、工作推诿为耻;以团结互助、救死扶伤为荣,以麻木不仁、见危不救为耻;以诚实守信、文明行医为荣,以弄虚作假、增加群众经济负担为耻;以遵纪守法、依法执业为荣,以收受红包、回扣、滥检查、乱收费为耻;以艰苦奋斗、节俭办事、降低医疗成本为荣,以铺张浪费、追求享受为耻。
(二)救死扶伤,奉行人道主义精神,“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
(四)尊重病人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执行告知制度。
(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敬岗、敬业、爱院、爱病人”,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六)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七)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准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八)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九)互尊互学,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做忌贤妒能和影响团结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十一)不准借行医之名,做危害国家人民的事情。
(十二)不准非法外出行医;不准私自带本院医疗仪器外出诊疗;不准为谋取个人利益而介绍病人到外院就医;不准私自向病人销售药品或器械。
(十三)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收受病人和医药代表的红包、回扣;不准为病人开假医疗证明;不准向病人及其家属或医药代表索要红包、回扣。
(十四)在医疗服务活动中身穿工作服并规范佩戴胸牌。
(十五)对待病人要热情耐心,不准与病人发生争执;药房、收费、挂号、化验、检查等服务窗口,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严禁打击报复投诉人。
(十六)在医疗活动中被病人及其家属误解受到委屈后,要主动解除病人的思想障碍,并积极做好医疗、护理、保障工作,不得因此对病人产生抵触情绪。
(十七)接诊、检查、治疗病人中,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向病人解释和说明。
(十八)节假日值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照医院的有关作息规定,不得因迟到早退,而耽误病人就医或引发医疗事故。
(十九)不准无故造成医疗环节的完成被推迟或拖延(如:出具检查报告、发药、结账等)。
(二十)不准在医疗场所吸烟;不准带酒气上班;上班时间不准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
(二十一)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院节能规章制度,按时关灯、关空调,关闭电脑显示器,不准开空调的同时开窗户。
第四条 各科室、部门、医疗组都必须把医德医风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科室、部门行风建设的重要指标。
第五条 医德医风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员工的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六条 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
第七条 各科室、部门都应遵守医德医风规范,定期接受考核,并建立本科室、部门医德医风考核档案。
第八条 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标准要注重参照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条件。
第十条 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按照《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职业道德积分管理办法》予以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职业道德积分管理办法》和《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关于严禁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