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计委《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价值取向,以构建和谐医院为目标,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通过实施院务公开,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医院形象,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下设院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院务公开办公室挂靠在院长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挂靠在监察审计室。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可对外公开的项目均应公开。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院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方便服务对象,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坚持依法行医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推进医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正确行使职责过程中,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执纪,按法定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坚持廉洁高效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合理确定公开的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等服务内容,防止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制定规范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完善简捷、快速、科学的医疗服务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四)坚持注重实效和民主监督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
四、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服务指南。即医院基本情况、科室设置、服务窗口人员情况、开展的诊疗项目、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急诊就诊时间等。
2、服务流程。主要为医院门诊、急诊和住院就诊程序、预约挂号、门诊医生安排;病人病情告知、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
3、服务规范。包括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4、便民措施。主要为便民服务项目和方式,包括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患者等在内的特殊人群优先措施;获取服务信息、咨询的联系方式以及监督举报或投诉方法、上一级领导机构的投诉信箱和电话;明示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等。
5、服务收费信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和查询制度;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二)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1、重大决策过程。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基建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药品收支,社会捐赠,固定资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凡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工程项目公开审批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结算以及审计等。
4、物资采购。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公务机动车辆、计算机、空调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电梯、电子监控设备等物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5、职工奖惩。包括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情况,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情况;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6、人力资源工作。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领导干部选拔、任免情况;年度进人计划及岗位条件;职工招录情况;职称评审办法、条件及聘任情况;派出国内外进修学习。
7、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薪酬福利待遇情况;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院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公务接待费、法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五、院务公开的范围
对于所有应该公开的事项,按照全体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职工代表、社会监督员、社会群众等不同层次、不同范围进行公开。公开范围根据具体工作要求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决定。
六、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作用,保证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利用党政联席会、中层干部会议、职能部门会议、月工作例会、职工及患者座谈会和民主议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三)设立院务公开栏,配合运用行政会议通报、院内网站、互联网、微信、宣传栏等形式,及时通报公开内容。
(四)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提供患者出院或一日收费、门诊收费清单、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收费,实行院领导接待日,畅通院务公开渠道。
(五)建立院情发布会制度。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社区群众代表、或以通知书、致病人信函和随访联系卡等形式向社会、群众、病员公开。
(六)完善领导班子向职代会工作述职制度。
(七)建立公示制度。干部聘任、职称评聘、毕业生录用、评先评优等应进行事前公示。
七、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院务公开的时限,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适时公开。
(二)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职能部门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三)院党办、监察审计室,职代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的,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及时总结推广院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院务公开目录
序号 | 公开项目和内容 | 主要公开途径及形式 | 公开时间 | 责任部门 |
|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 |||
1 | 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 医院外网、公告栏、电子触摸查询装置等 | 常年 | 院办 |
2 | 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 电子触摸查询装置等 | 常年 | 医教部 |
3 | 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 | 流程图、医院外网、公告栏、门诊牌、院内网等 | 常年 | 医教部、护理部 |
4 | 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 佩戴标牌等 | 常年 | 人力资源部 |
5 |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所提供服务的价格查询服务 | 公告牌、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院内网等 | 常年 | 财务部、药剂科 |
6 |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 公告栏、院内网等 | 常年 | 医教部、监察审计室 |
7 | 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 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等 | 常年 | 医患沟通办公室、 |
8 | 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 医院外网、公告栏、院内网等 | 执行期间 | 业务部门、财务部 |
9 | 人才引进、人员招聘的政策、范围、条件、方法、结果;基建工程(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信息、结果等)、大宗物资采购的信息、过程、结果等其它依法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 医院外网等 | 执行期间 招投标过程 | 人力资源部、基建办、物资部、后勤部 |
|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 |||
10 | 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 电子触摸屏、每日清单等 | 常年 | 财务部 |
11 | 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 电子触摸屏、费用清单等 | 常年 | 财务部 |
12 |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 公告栏等 | 常年 | 医教部(病案室) |
| (三)向内部职工或学生公开的主要内容 | |||
13 |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 职代会、文件、会议、 院内网等 | 实施前后 | 院办、人力资源部、组织科、财务部 |
14 |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文件、会议、校内网等 | 年初、年末 | 院办 |
15 | 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 职代会、会议、 院内网等 | 年初 | 财务部 |
16 | 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 会议、院内网等 | 每月 | 药剂科 |
17 |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 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等 | 常年 | 监察审计室 |
18 | 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全院大会或者院内网等 | 年末 | 组织科、监察审计室、党办 |
19 | 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廉政规定 | 院内网等 | 常年 | 人力资源部、组织科等 |
20 | 教学、科研、学生工作、设备、基建(修缮)工程等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招待费支出情况 | 院内网、会议等 | 年末 | 相关部门 |
21 | 中共党员发展的规定、条件、程序、结果等 | 文件、院内网、公开栏等 | 发展前后 | 党办 |
22 | 职工违纪违法的事实、党政纪处理的依据和结果 | 文件、会议等 | 处理结束后 | 纪委、监察审计室 |
23 | 公费出国(境)人员、到达国家(境)、费用支出情况 | 会议、院内网等 | 年末 | 人力资源部、拓展合作部 |
24 | 党费、工会会费、团费的收支及使用情况 | 院内网、会议等 | 年末 | 党办、工会、团委 |
25 | 大宗物资采购计划;基建(修缮)等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重大变更、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总价、工程决算办理情况等) | 院内网、会议等 | 年初或者年末 | 物资部、后勤部 |
26 | 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的规定、程序、结果 | 院内网、会议、文件等 | 执行前后 | 监察审计室 |
27 | 科研项目申报、评奖的政策、条件、程序、结果 | 院内网、会议、文件等 | 执行前后 | 科研管理部 |
28 | 与教职工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教职工薪酬体系(包括工资调整、津贴、福利分配方案等);住房调整、房改方案;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年度考核、进修、培训、考研、评优评奖的政策、程序、结果,年度考核的办法、结果;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 文件、院内网、会议等 | 执行前后 | 人力资源部、后勤部 |
29 | 学生管理事务: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困难补助、评优评奖、发展中共党员、干部选拔、就业信息、综合测评、违纪违规处理的条件、程序、结果 | 会议、通知、公告等 | 执行前后 | 学工办、教务部、研究生部 |
| (四)依申请公开 |
| 常年 | 院办 |
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院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医院各科室、部门、病区及其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医院院务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医院各科室、病区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医院院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所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医院院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医院各科室、病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院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应实行公开而没有公开的;
(二)医院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承诺不践诺的;
(三)应当公开的重点内容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及时受理群众的公开申请,不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医院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对违反医院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各科室、病区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一)未经保密审查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医院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医院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做出的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对违反医院院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各科室、病区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对部门或科室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选优资格,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
(四)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
附件3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院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医院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
二、我院信息内容分类
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我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某些院务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无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由医院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行为。
(一)公开范围
公开的主要信息如下:
1.医院概况:执业登记、基本信息、诊疗技术准入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重点学科(室)情况、教学任务、工作人员识别。
2.医院环境:周边交通、院内交通、科室布局。
3.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招标公开。
4.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基本情况、技术规范、专科专业门诊安排、医院服务时间、门急诊服务流程、预约挂号方式、住院服务流程、特需服务项目、便民服务、特殊人群优先措施、门诊咨询服务、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医保管理。
5.服务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特殊诊疗服务流程、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病历复制服务。
6.服务价格及收费:收费查询制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物价管理。
7.医院重大决策事项:规划总结、医院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资金使用、改革方案等。
8.医院管理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医疗纠纷(事故)处理、药事管理、科研管理。
9.人事管理:人才发展规划、设岗情况、聘任情况、职称评聘、人员进修、分配制度改革等。
10.党务信息:干部选聘、党务工作总结计划、重要决定和决议、民主生活会情况、发展党员公示、年度党费缴纳与开支情况等。
11.其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医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本院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对外公开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wzeye.cn)及院内网。此外,还将通过院报、电子屏幕、宣传栏、媒体报纸等形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公开时限
1.《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我院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2.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院务信息。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申请部门
本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院办(联系电话:0577—88068822;传真号码:0577—88832083;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西路270号;邮编:325027)
3.申请的形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部门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申请的办理步骤
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除可以及时予以答复的外,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社会群众、病人提出的申请)或10个工作日(内部职工提出的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且已经向社会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且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的机关,应告知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附件4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编 | | ||||||||||
法 |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 |||||||
联系人姓名 | | 机构代码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 信息涉及单位、部门 |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用途 | | ||||||||||
所需信息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光盘 □电子邮件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普通邮件 □自行领取 □特快专递 □传真 □电子邮件 | ||||||||||
单 位 实 情 | 院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 ||||||||||
院务公开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 |||||||||||
受理科室(部门)对所申请内容的受理结果反馈: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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