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请按以下通知要求申报招生计划。
一、导师申报要求:
按照《温州医学院关于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博士招生计划指标的有关规定》(附件1)进行博士生计划申报。
基本条件如下:
(一)年龄原则上限于57周岁以下;
(二)现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着国家级研究课题(不含课题经费为100万以下的子项目);
(三)博导资格复审合格者;
(四)新增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安排博士招生计划;
(五)限校本部和直管附属医院的博士生导师申报。
二、申报方法:
采用导师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一)导师个人申报计划
第一步:请务必于9月26日前填写《温州医科大学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zhangyang7961@163.com。博士招生专业详见附件3。
第二步:将如下纸质材料递交至眼视光科教楼605教育教学处。
1、《温州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申请表》,导师本人亲笔签字;
2、相关证明材料:
(1)目前在研的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或合同书复印件。可用经费证明(不含重点学科经费、配套经费、各类人才基金、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等)由项目负责人进入财务系统查询,并由经费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费证明模板见附件4)。
(2)近五年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需提交证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的SCI收录的论著或者影响因子大于5.0的综述,不包含影响因子小于5.0的综述及其他类型文章。务必提供文章收录证明和全文。文章须按照在申请表中的填写顺序装订,文章复印件封面上请注明这是第几篇论文的证明材料(直接写上“论文*”);
(4)各类称号的证明材料。
将如上(1)-(4)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封面目录,同时注明申请人姓名。
三、其他说明
(一)近五年指2013年及以后;
(二)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材料提供不全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承担。
(三)请各申请者对照招生条件,如达到招生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博士招生计划指标的有关规定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申请表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处
2017.9
Copyright 2017 © 版权所有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浙ICP备05076115号-3
技术支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信息管理处 联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