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106 号)文件规定,从今年11月15日开始,温州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
本次调价实施范围为温州市开展医疗服务的省、市属各公立医院,各区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本次调价旨在平衡省、市属公立医院同城同级不同价的价格体系,对诊查费、护理、治疗、手术、检查及化验类等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逐步实现同城同级同价格政策。
本次调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优化医药费用结。通过联合采购降低药价、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及检查检验等收费标准,来提高部分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
降低和提升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
1.降低52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幅为10%。
2.降低150项检查检验类价格,降幅为10%。
3.提高诊查费。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由10元/次调整为12元/次,专家正高、副高门诊诊查费调整为22元/次、17元/次,住院诊查费由15元/日调整为19元/日。
4.提高护理类、治疗类和其他项目价格:在平衡后价格基础上提高部分护理类、治疗类和其他项目价格共 39 项。其中等级护理费由20元/日调整为24元/日;常规心电图由10元/人次调整为20元/人次。
5.对261项四级手术价格在平衡后的基础上提高5%。
(上述调价内容详见附件,以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
温州医科大眼视光医院计财处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温州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106 号)文件
温州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18温政办10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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