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关于开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活动的通知

作者:党政综合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核稿:    文章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3/2/27 11:10:10

各科室、部门,杭州院区: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 年 3 月 1 日 起正式施行。依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宣贯工作的提示》,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

一、参与时间

2023年3月10日前

二、学习内容及形式

学习内容:详见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

学习形式:不限,如科室会议学习,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制作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挂图、短视频、微电影等等皆可。

三、其他事项

请各科室将学习人数学习情况材料(如现场照片、会议记录等以电子版形式,于310日前报送至党政办(法务办)郑逸灵处(可通过钉钉报送)。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pdf



党政综合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32月27

 

 

 


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23 © 版权所有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技术支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信息管理处 联科科技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