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杭州院区: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 年 3 月 1 日 起正式施行。依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宣贯工作的提示》,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
一、参与时间
2023年3月10日前
二、学习内容及形式
学习内容:详见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
学习形式:不限,如科室会议学习,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制作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挂图、短视频、微电影等等皆可。
三、其他事项
请各科室将学习人数及学习情况材料(如现场照片、会议记录等)以电子版形式,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党政办(法务办)郑逸灵处(可通过钉钉报送)。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pdf
党政综合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上一篇文章: 【新法速递】3月,这些新规正式施行!
下一篇文章: 【新法速递】这些卫生健康新规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