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处
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眼视光学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国际化教育发展规划,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点建设。负责教育教学空间、设施、条件,以及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平台建设,制定完善教育教学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二)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的申报、评估、建设和管理,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师资的准入、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制订并实施各层次临床技能教学项目,建设临床技能教学中心等。
(三)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负责并轨培养的专业型研究生、社会学员、单位学员的招录、培训、考核等工作;开展全院性教学活动,落实各临床专科的培训内容和要求。
(四)负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出国访学和进修、教师国际交流等项目;组织实施留学研究生教育项目、留学生课程、国外留学生来华进修和临床轮转项目;指导涉外学生组织的工作。
(五)负责开展本专科实习生、研究生实习生(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外来华实习生、外校实习生等的临床轮转、学习和考核。
(六)负责建设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编制继续教育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继教项目的立项、开展、督导、学分核发工作。
(七)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与管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八)组织教学评估督导工作,针对各层次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临床教学、培训项目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学校和我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九)牵头实施中国眼视光教育发展战略计划、全国眼视光高等教育协作组工作,开展眼视光领域全国性师资培养、课程建设、院校帮扶等工作,拓展与国外高校和教育组织的合作,推广眼视光医学教育的中国温州模式。承担教育部眼视光医学教指委交办的工作。
(十)负责教育教学相关行政事务管理、教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定教育教学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等工作。
(十一)落实眼视光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本专科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十二)组织实施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5+3等本专科层次的教育项目的日常教学运行,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教学;落实教务、考务、教学督导等。
(十三)负责眼视光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浙江省生物医学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开展各层次实验教学,制订并实施各层次临床技能教学项目。
(十四)配合学校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十五)做好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管理,包括学生成绩、学位授予及学历证书管理。
(十六)负责各类选拔、推荐优秀学生等工作,以及相关学科竞赛及毕业论文评阅、毕业考核等工作。
(十七)负责组建专业水平高、梯队合理的师资团队,组织教师培训;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教分发放;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组织评优和教学奖励推荐工作。
(十八)组织推进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设立和组织申报各级课程建设项目,强化教材建设、组织申报和编写教材及教育领域相关专著,组织申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十九)负责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做好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编制全日制和在职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复试、调剂、录取以及招生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研究生课程和考务管理,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考核,并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和临床竞赛。
(二十二)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管理,包括学生成绩、学位授予及学历证书管理;以及各类选拔、推荐优秀学生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学位审核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建专业水平高、梯队合理的研究生导师团队,组织开展导师的遴选、培训、教学业绩考核和复审工作。
(二十五)负责临床医学眼科学博士、硕士学位点、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的评估、建设工作。
(二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部门负责人:
处长:袁一民
副处长:木霄挺、叶仙仙
Copyright 2017 © 版权所有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浙ICP备05076115号-3
技术支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信息管理处 联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