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审计处)
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院、医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我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对学院、医院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
(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或修订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
(四)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推进“清廉眼视光•生工”建设。
(五)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置。
(六)调查处理学院、医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对象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案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落实巡视整改各项工作。
(八)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九)负责学院、医院及所属单位的重大政策执行、事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科研管理、学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科级干部履职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等事项的审计工作。
(十)协助学院、医院主要领导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协助、配合外部审计。
(十二)协调工程项目监标事宜(重大工程的清单编制),造价结算审核事宜。
(十三)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流程。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负责人:
纪检监察室主任(审计处处长):徐铭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审计处副处长):王琰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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