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人力资源处

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及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负责管理全院的人事工作,制定医院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院机构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院师资培养和人才引进政策。

(四)负责年度进人计划制订和实施,做好人才引进、人才考核、人才服务、各层次员工招聘等工作。

(五)负责博士后招收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员工进修培训、学历学位教育等员工师资培养工作。

(七)负责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组织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院员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确认等工作。

(九)负责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合同签订、聘期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职能部门科级以下人员聘任工作;负责待聘(待岗)人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员工工作纪律制度和考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员工见习期(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合同业绩考核等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员工工资的确定、发放并做好工资档案;负责社会保障和福利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引进人才安家费、购房补贴、启动经费、租房补贴等配套待遇。

(十三)负责院内员工调动、离职、退休、返聘等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普通员工的档案专项审核及《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填写;建设和管理全院人事信息数据库,维护上级相关数据库,并统计各口径的人事报表,办理人事方面有关证明。

(十五)负责全院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包含中层干部及院领导)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报备、审批及证件保管工作。

(十六)负责办理编外聘用员工的人事代理手续,并协助管理其档案。

(十七)办理人事方面有关证明。

(十八)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十九)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部门负责人:
处长:李晓燕

副处长: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