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政策、法规,结合院内实际情况,制订院内物资及服务管理、采购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采购、验收、入库、报废、资料档案归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建立设备调配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转化后的医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
(四)拟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设备物资的年度采购计划,牵头组织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及准入论证,报审批后组织实施;提出合理的参数设置意见和配置建议,为院领导和使用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负责校办、院办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医院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的有关报批手续及合同签订,按照规定督促各单位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七)落实新增耗材准入论证、医疗耗材遴选、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等医疗器械相关管理工作。
(八)承担本院医疗设备的安装、维修、预防性维护、巡检以及检测和计量管理工作,协助临床部门开展医疗设备技术的应用开发、制定操作规程并指导使用。
(九)持续推进部门职责范围内各方面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化、闭环式物流管理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门负责人:
处长:徐小奇
副处长:陆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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