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实验室档案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高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的档案,使其规范化和科学化,能够正确、全面反映实验室建设的历史,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特制定本条例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教委办 [1994]429 号文件《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精神,并且按照学校档案室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归档的范围应遵循实验室特有的历史性、社会性、综合性和适用性等规律来划定,并且以有利于实验室的建设,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前提。
第四条 在实验室建设方面:国家教、部委及省、市级教委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学校有关实验室发展建设与改革的文件;实验室批准建立或撤并、改组的依据文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总结;实验室的各类考核评估材料;实验室先进评比和得奖材料;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室内改造用的电路布线图,水、气管道布局图;以及一些特殊技术安全的设施施工图等,应该属于归档、建档的范围。
第五条 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方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帐册、增置单、报废单、外调及内调等凭证,校管低值耐用品的帐册,国内外赠送仪器设备的材料,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单价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技术资料、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记录以及测试样品的数据分析记降等降级报告和报损报废资料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第六条 在实验室经费管理方面:各类经费申请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报告,购买仪器设备的清单,以及经费使用效益报告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第七条 在实验人员管理方面: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其变更情况,实验室人员培训技术及执行情况记录,人员考核材料,人员晋升记录,实验室主任工作守则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重要的工作日记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第八条 在实验教学管理方面:实验教学大纲,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教学实验的卡片,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的研究及其成果,新开实验的报告,更新实验的改造报告,自制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报告及鉴定报告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第九条 在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的立项报告、合同书及协议书,项目完成的鉴定报告,专利申请材料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第十条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也应该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第三章 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每个实验室工作的同志人人参与,时时处处都要有档案意识,实验室主任要亲自抓这项工作的开展,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学院(中心)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实验室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实验室档案内容属校档案室归档、建档的材料,由教务处实验管理科集中统一上交校档案室,其余材料归存于各实验室,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要好密工作,不该公开或暂时不该公开的材料,各实验室要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在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中,各实验室要不断总结经验,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和利用实验室现有的档案,努力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各个中心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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