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放射性同位素的申购与订货
1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的单位,在订购前申购人必须落实经费,明确品种,规格,严格控制订购数量。
2 、放射性同位素原则上实行集中订货,申购人必须先填写《温州医学院危险品申购单》,经学院(中心)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教务处审核批准,由教务处专人负责落实订货事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自行对外订货。
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与保管
1 、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按市公安、环保部门现行规定执行,由指定单位负责提货,直接交同位素订购人。
2 、订购人在收货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如发现差错,包装破损,溶液泄露等情况,要及时向实验管理科经办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如验收合格,要及时与校实验管理科经办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办理报账和登记手续。
三、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与管理
1 、各单位必须对放射性同位素建立严格的储藏保管制度,建立使用管理档案,做到内容清楚,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2 、未经校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私自租借、转卖放射性同位素。
四、放射性同位素的防护与事故处理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和作用规定,凡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和仪器,必须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决不允许私自分装、分藏或将放射性同位素拿出留作他用。
2 、放射性 “ 三废 ” 的处理和贮存应有专人负责,严防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凡玩忽职守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破坏活动者要依法严惩。
3 、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人员的卫生保健、安全防护、个人剂量检查等工作,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实验管理科负责设立全校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人员档案和负责全校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现有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应清除干净,不得随意乱丢,经与有关部门联系后,由实验管理科统一处理。
5 、每学期结束,各单位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人员,必须将本部门放射性同位素作一次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实验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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