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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疫情与教育教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金枝 来源: 点击量:77 发布时间:2020/3/23 15:43:28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和《浙江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1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医科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延期开学期间本专科教学工作实施方案》(温医大〔202012号),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探索疫情期教育教学领域的有效应对措施,解决疫情期教育教学面临的新问题,全面提升疫情期间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疫情与教育教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此次申报主题仅限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学校教育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是实践性、应用性研究。课题不设指南,但在选题上围绕疫情的背景所开展的教学方法、课程改革和课程内容等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注重问题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二、申报范围

项目面向从事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项目负责人每人仅限主持1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申报统一通过学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http://jwc.fanya.chaoxing.com/portal)申报(详见操作说明,附件1),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疫情与教育教学”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纸质1份),登陆“评审平台”上传《申报书》(含word版和pdf学院盖章版)等材料,学院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平台”审核推荐。330日前截止

    四、立项与管理

      1.项目立项。实行择优立项,拟立项校级重点项目10项和一般项目40项。所有校立项“疫情与教育教学”专项课题等同于学校校级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对申报未被校级层面立项的鼓励学院层面再设专题进行课题资助。

   2.中期评估。学校拟于20208月份开展“疫”期教学论文汇编工作,立项的项目论文成果被学校的“疫”期教学论文汇编采纳者,视为中期评估合格。中期评估不合格者取消立项资格。

   3.结题验收。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立项项目研究内容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研究成果要求公开发表论文1篇。

   4.学校将按不同项目类别资助立项项目,立项时拨付一半经费,结题后再拨付剩余经费。通过中期评估视为结题的必要条件,中期评估不合格者追回拨付的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按学校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每个项目给予3000元奖励。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金枝,联系电话:88067963,办公地址:眼视光医教楼20楼教育教学处。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操作说明.doc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疫情与教育教学”专项课题申报书.doc


 

                                教育教学处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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