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
教学改革与研究
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金枝 来源: 点击量:151 发布时间:2020/6/24 9:10:43

各位老师: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培育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结合《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温医大〔201742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全面落实教育部“四新”建设工作要求,以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为抓手,结合学校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教育教学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原则,探索形成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项目分类

2020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围绕立项指南(附件1)开展,其中

1.重点项目:围绕新医科建设、“双万计划”等专项以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探索的领域,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研究成果直接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2.一般项目: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创新等方向,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研究成果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实践指导意义以及推广应用价值。

3.改革专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改革实验区建设项目(具体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在调研和查阅文献资料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新颖、论证充分、富有创新性,项目预期成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2.重点项目主持人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丰富的教育或教学管理经验,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并有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经历。

3.一般项目面向全校所有从事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

4.项目负责人每人仅限主持1个项目,有在研教改项目或有未结题项目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省、校已经立项的项目,不重复立项;近三年曾有校级以上课题被取消或撤销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省、校已经立项并结题的项目,无新的改革内容,不再立项。

四、申报方式

1.重点项目:以“学院(部)推荐,学校复审”方式立项,由个人申报、学院(部)遴选、学校立项,每个学院(部)限报1项。

2.一般项目:校本部以名额到院、学校备案方式立项,各学院(部)根据教学改革项目分配名额表(附件2),组织好本学院(部)课题的申报、评审、公示和限额推荐工作,经学校复审后立项。非直管附属医院以“医院推荐,学校复审”方式立项,由个人提出申报,非直管按质量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报学校复审后择优立项。

3.申报采用网络方式开展。申报项目通过学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http://jwc.fanya.chaoxing.com/portal)申报(详见操作说明,附件3),申报分两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书》),报送学院(部)教学办,进行院内推荐。

2)学院(部)推荐:73日前,依据学院(部)推荐结果,申报人登陆“评审平台”上传《申报书》(含word版和pdf学院盖章版)等材料,学院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平台”审核推荐。联系人:黄金枝;联系电话:0577-88067963;地址:眼视光医教楼20楼教育教学处

五、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结题时需完成教学研究报告1份,项目研究内容完全达到预期目标,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核心刊物论文1篇或在建设周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研究成果1项(如认定为一流课程、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或出版新形态教材等)。

2.一般项目结题时需完成教学研究成果总结1份,项目研究内容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CN刊物论文1篇或在建设周期内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成果1项(如认定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或荣获教学领域人才项目或入选高水平资源库或公开出版教材/数字课程等)。

六、立项与管理

1.项目实行择优立项,本年度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120项。

2.校本部校级教学研究经费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执行,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建议学院(部)1:1配套。教学研究经费由相关单位统一管理,其中职能处室校级教学研究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非直管附属医院校级教学研究经费,由医院统筹发放和管理。

3.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4.因故需更换项目主持人或终止项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备案,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结题的单位,将公开通报并减少下一轮教改支持。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doc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各学院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操作说明.docx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立项汇总表.xls

 

 教育教学处

2020624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