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要求,切实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浙江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类,示范课程、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为评审类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一)示范课程
1.学校拟推荐15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每个学院限报2门。
2.省级(含)以上一流课程及“战疫”相关课程优先推荐。
3.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
4.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5.课程建设过程中,应准确把握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突出价值引领,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度挖掘课程的育人元素,优化课程教学目标定位,确定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的切入点,科学设计课程思政的具体实施路径,通过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方式,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融合,提高课程育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
(二)教学研究项目
1.学校拟推荐10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每个学院限报2项。
2.立项建设项目列入高校“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划。
3.教学研究项目应结合人才培养实际,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要求,强化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积极在改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课程思政方法和举措、提升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协同效应、促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健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
4.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1.学校拟推荐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每个学院限报1个。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要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结合浙江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目标要求,梳理挖掘本学科、专业及课程所蕴含的育人元素和所承载的育人功能,凝练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核心内容,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时以多种教学手段和表现形式较好实施,强化示范核心课程群建设,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案例库建设,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
3.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长期致力于本组织的课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
5.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四)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学校拟推荐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每个学院限报1个。
2.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要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3.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
4.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5.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院系、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建设,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6.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开展推广共享。
7.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活动,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
8.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9.中心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
二、申报办法
1.各学院(部)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工作,学校将择优推荐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等相应程序后正式发文立项。
2.项目申报者请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书(附件2-附件5)
3.各学院(部)请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浙江省教育厅。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老师于2021年4月28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教学处对应联系人。
2.示范课程联系人:邓黎,教改项目联系人:廖雪琪。
教育教学处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docx
附件5.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docx
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厅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厅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