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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十三五”教学改革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廖雪琪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93 发布时间:2021/9/29 9:24:04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7要求,进一步提升教学研究项目实施成效和质量,加强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项目建设期限,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一)浙江省“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已立项尚未结题验收项目(附件1)。

(二)浙江省“十三五”第二批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附件2)。

二、结题验收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上交所在学院或部门。

)个别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请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教育教学处

2021.9.29

温医大教〔2021〕106号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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