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教学研究项目的实施成效和质量,加强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根据项目建设期限,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一)浙江省“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已立项尚未结题验收项目(附件1)。
(二)浙江省“十三五”第二批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附件2)。
二、结题验收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上交所在学院或部门。
(二)个别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请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教育教学处
2021.9.29
温医大教〔2021〕106号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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