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
教学改革与研究
关于开展“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廖雪琪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46 发布时间:2022/10/12 15:40:19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要求,扎实推进“四新”建设,持续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标

对接高教强省战略和高质量本科教育建设,支持立项一批省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高水平教学团队、高质量新形态教材及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 建设重点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 11 个领域,详见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三、 申报数量

学校拟推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6项,其中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4项。各学院推荐数量见附件2

四、 申报要求

1. 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

2. 项目建设周期两年,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3. 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 凡有“十三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5. 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30%

6. 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7. 学院应结合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考虑项目申报类型,不得集中在某一类型。

五、 申报流程

1. 各学院(部)积极组织申报,按限定名额推荐项目。

2. 项目通过学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网址:http://jwc.kypt.chaoxing.com进行申报。申报人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附件3,学院管理人员在系统上进行审核推荐。

3. 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于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育教学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按照要求上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教育厅经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廖雪琪;联系电话:0577-88067963


教育教学处

2022.10.12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各学院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docx

关于开展“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