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
教学改革与研究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廖雪琪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47 发布时间:2022/11/18 16:03:4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9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8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开展校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时代一流人才培养需求,围绕新时代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要求,通过推进高水平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发挥教师在组织实施教学、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保障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建设目标

计划通过3-5年时间,建设20-30个校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形成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潜心本科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方法技术娴熟的教学组织,持续优化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教研形式和管理模式,构建学校教学发展共同体和基层组织文化。

三、申报条件

1.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须符合《温州医科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基本要求。

2.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须由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研究改革项目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每学年授课学时数不少于32学时,每学期随堂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3.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能力,每学期至少开展4次教研活动,其中集体备课活动不少于2次。

4.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所依托的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优先推荐申报。

5. 虚拟教研室应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四、申报数量及类型

(一)申报数量

根据申报条件,各学院可推荐申报示范基层教学组织1-2个。

(二)申报类型

根据建设范围,可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三个建设类型,鼓励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根据建设内容,可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课程思政类等。

五、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

基层教学组织根据申报要求,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附件1),并通过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https://jwc.kypt.chaoxing.com/)完成申报。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经综合评价后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附件2),予以推荐。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名单。

(四)推广使用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可以依托虚拟教研室等信息平台,积极策划、组织院校两级教研、教师教学发展等活动,分享优秀工作经验,在学校各项教学、教研活动中起示范作用,并形成较为成熟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模式,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六、其他

    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于1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育教学处并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https://jwc.kypt.chaoxing.com/)完成上传

    联系人:廖雪琪;联系电话:0577-88067963;sophysnowball@163.com。

教育教学处

2022.11.18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docx

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汇总表.xlsx

温医大教〔2022〕100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温医大教〔2022〕100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