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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叶仙仙 来源: 点击量:216 发布时间:2020/9/18 11:16:07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温医大教发教评〔2020〕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2020年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岗专任教师(包括后期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2、2012年8月以后入职我院,入职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未参加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专任教师(包括后期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以及卫生技术系列需兼评教学系列职称的教师。

二、结对、培养工作

结对培养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请各学院(部)通知青年教师和导师(账号为工号)在9月25日前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pxgl.wmu.edu.cn/)完成结对、培养计划制定等,9月2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报教育教学处叶仙仙14700751@qq.com。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导师的职责见附件2。听课笔记、教学评价、教学反思、教学研修、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均在系统填写,详见系统说明(附件3-5)。

导师每年原则上结对1名青年教师。如导师之前所结对的青年教师助讲考核未通过,接下来仍需继续带教培养该青年教师,直到考核合格,期间不得另行结对新的青年教师。

三、管理、考核工作

由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培养期满(一般是1年),经导师和学院(部)同意,由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通过试讲、查阅电子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20%)。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考核成绩优异者,其培养期可缩短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其培养期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

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合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专任教师(含后期教师、专职辅导员)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以及卫生技术系列教师兼评副教授的必要条件。


附件0: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青年助讲培养对象汇总表(以此版本为准).xls

附件2: 青年教师要求和导师职责.doc

附件3:系统说明-导师.doc

附件4:系统说明-青年教师.doc

附件5:系统说明-学院管理员.doc

附件6:温州医科大学关于修订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7: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年版.doc

附件8: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doc


教育教学处

2020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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