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
教师团队建设
关于举行2021年度第一次新教师教学试讲工作的通知
作者:廖雪琪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42 发布时间:2021/2/5 17:10:17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有关教师教学工作相关规定,教师初次担任理论或者实验授课应通过教学试讲,成绩合格后方能独立授课,为了鼓励我院年青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院将于20212月下旬举行试讲工作。试讲形式和评分方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人事处相关要求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象:首次担任理论或实验授课并未参加过试讲的青年教师;2021年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

二、流程:

1. 报名:从即日起到2021210日接受新教师报名。报名方式:

1)教师自己报名;

2)课程组组长或课程负责人推荐成为教学团队的新成员;

3)报名教师需填写《新教师资格认定表》,并发邮件到sophysnowball@163.com

2. 培训:所有报名参加教学试讲活动的老师,必须完成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常规,以及我院教学组织体系、教师业绩考核、职称晋升中有关教学业绩的内容等。学院将于2月上旬举行培训活动(需要报名参加20216月份试讲的老师也请参与此次培训,届时不再组织培训)。

3. 试讲。

三、试讲形式:

1.本次试讲采用“讲课”(真实上课)的形式进行,需制作PPT,试讲时间为每人15分钟,专家点评8分钟。

2. “讲课”针对对象可以为眼视光医学“5+3”一体化、眼视光医学五年制本科、眼视光学四年制本科、眼视光技术专科、眼视光学专升本等学生。

四、评分办法:

1. 本次试讲将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执行,将评分标准划分为“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和“外表仪态”等部分。

2. 试讲得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3. 没有完整参加培训的教师,不能参加试讲;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能参加理论或者实验授课;需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试讲,通过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具体试讲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欢迎新教师踊跃报名,加入教学团队。


教育教学处

                                                                 202125

新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doc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