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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廖雪琪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77 发布时间:2021/9/24 14:00:06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加快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温医大〔2013〕50号文件)和《温州医科大学关于修订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医大教发〔2018〕1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岗专任教师(包括后期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2、2012年8月以后入职我校或直属附属医院,入职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未参加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专任教师(包括后期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以及卫生技术系列需兼评教学系列职称的教师。

3、2012年8月以后校内转岗至专任教师岗(包括后期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转岗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未参加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专任教师。

4、其余需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老师。

二、结对、培养工作

结对培养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请各学院(部)通知青年教师和导师(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wmu123456)在9月30日前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pxgl.wmu.edu.cn/)完成结对、培养计划制定等,10月8日前由学院将汇总表(附件1)报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导师的职责见附件2。听课笔记、教学评价、教学反思、教学研修、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均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填写,详见系统说明(附件3)。

导师每年原则上结对1名青年教师。如导师之前所结对的青年教师助讲考核未通过,接下来仍需继续带教培养该青年教师,直到考核合格,期间不得另行结对新的青年教师。

三、管理、考核工作

由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培养期满(一般是1年),经导师和学院(部)同意,由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通过试讲、查阅电子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20%)。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考核成绩优异者,其培养期可缩短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其培养期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

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合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专任教师(含后期教师、专职辅导员)参加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以及卫生技术系列教师兼评副教授的必要条件。

四、其余说明

1、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中青年教师与导师结对、学时上传认定、结对考核等均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jspxgl.wmu.edu.cn/)中完成。

2、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助讲培养结对依次操作步骤:

1)各学院(部)学院管理员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对助讲结对的教师发起助讲培养计划,点击“确认”。具体详见系统说明(附件3)中的《学院管理员》说明。

2)青年教师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点击“我是青年教师”中的“培养申请”,填写培养计划和导师姓名等信息,点击“确认”,具体详见系统说明(附件3)中的《青年教师》说明。

3)结对导师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点击“我是导师”中的“待审核的申请”,核对结对信息,填写指导开始时间和指导结束时间,本期助讲结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6月30日。如结对信息有误,驳回重新填写提交。

4)学院管理员再次登陆系统,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中的“待审核的申请”中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同意”键。

5)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在系统上进行审核后,同意结对,即完成助讲培养系统结对工作。系统完成结对之后,结对教师才可以在系统中上传助讲培养学时等相关材料。

3、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闵顺琴,联系电话:0577-86699397,13868404778(664778),地址:同心楼201办公室。学院教育教学处联系人:廖雪琪,联系电话:0577-88067963。

教育教学处

                                    2021年9月24日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pdf

2021-2022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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