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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廖雪琪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68 发布时间:2021/12/29 20:49:42

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以及《温州医科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温医大党[2020]43号),结合学院医院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编在岗(含学校在编在岗和医院在编在岗)且有承担指导学生和教学任务的教师:

1)本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2)研究生导师。

3)双肩挑人员(含双肩挑岗位的院领导、在学校任处级干部且在我院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4)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和等级:

(一)考核内容: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附件6)和《温州医科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附件7)之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10个方面。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教学业绩考核优秀,教学改革业绩突出,育人效果好,获得广泛认可,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师德考核总人数的20%。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三、考核安排和流程:

(一)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工作按片区考核(附件1、附件2),各片区对照考核内容《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附件6)、当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附件5)、被考核人日常表现,采取同事互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考核组内所有成员进行投票,将票数填写到“师德考核投票计分表”(附件3),由该表格自动计算出总分,按总分排序拟定考核初步意见和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20%),填写附件4。

(二)各片区将考核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教育教学处;相关职能科室核定负面行为清单,结果提交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三)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将《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相关事项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和我院年度考核相关通知执行。

五、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2021年1229日至20221月2日各考核片区开展考核,填写考核结果。参加师德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个人总结须包含自我师德评价的内容。

(二)20221月2日:各考核组长提交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ophysnowball@163.com;纸质版经考核组长签字后送至教育教学处。

 联系方式:教育教学处 廖雪琪,电话:0577-88067963,医院2号楼20楼。

 

         党建办 教育教学处 人力资源处

20211229日

 

 

 

附件3:师德考核测评计分表.xls

附件2:师德考核分组与评优名额.xls

附件1:师德考核名单.xlsx

附件4:师德考核测评表.docx

附件5:眼视光学院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pdf

附件6: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pdf

关于做好2021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7:温医大-师德考核办法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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