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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996 发布时间:2015/5/23 11:32:52

 

(2014年9月版)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对象为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因病休学仍保留学籍的学生也可继续参保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需参加温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2、特殊病种指那些?如何申报?
特殊病种指各种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续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与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治疗等八类。患者持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结报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五楼,联系电话:88591986)办理申报手续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领取特殊病种证历本,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并直接刷卡记账
3、基本医疗保险费怎么缴纳,费用多少?
本学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7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50元。学校对国内全日制学生实行普通门诊医疗补助50元,参保学生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予以统一扣除,学生本人不需再缴费。
4、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温州市四个区(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经济开发区)内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5、对就医医疗机构(医院)有范围规定吗?
应在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体以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布的为准)范围内选择就医;浙江省内的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可以直接刷市民卡报销;转外地治疗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须经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结报中心批准。
6、转诊转院手续怎么办理?转外地治疗费用报销有何规定?
正常转诊:参保人持三级定点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并经科主任签名、医院医保办盖章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直接在医院医保办办理转诊手续(主要为上海市、杭州市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非杭州、上海医院住院治疗的,持温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并经科主任签名、医院盖章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结报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转诊:在温州已发现病情,需转诊到户籍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凭温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开具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户口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结报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除转诊到杭州已实行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实时刷卡结算外,先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就医终结后,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结报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5%,再按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注意:1)转诊转院必须从低级别的医疗机构向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转(如从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转);(2)转诊转院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住院前3天可补办。
 
7、参保学生享受怎样的医疗待遇?
1)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学生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2)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学生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8万元(单笔或累计)以下部分,温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自付。
3)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
4)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的,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
8、哪些费用不属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
2)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紧急情况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6)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7)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9、医疗费用到哪里报销?
特殊情况下,未刷卡记账的医疗费用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结报中心窗口报销。地址: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五楼,联系电话:88591986
注意:1)在温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直接刷卡记帐,不需要办理报销;(2)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及时申请报销,超过时间视作自动放弃报销;(3)临时外出人员急病(急性发作)就医原则上应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报销应在医疗终结后15天内持有关材料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10、医疗费报销须带那些材料?
在温州市(仅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开发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指未刷卡记帐的)通常须带材料:参保学生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始病历附出院小结(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原始发票附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瓯海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折复印件(瓯海区人社局保险报销定点银行为瓯海农村合作银行)
需带的其他有关证明提醒:1)急诊留观后连续住院的,还需带急诊留观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科、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2)如果是经批准转诊转院治疗的,还需带转诊登记表或《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3)如果是意外伤害门诊的,还需带《温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外伤)》(须学校保健科盖章);(4)应该刷卡记账而未刷卡的,还需带《温州市区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未刷卡原因)》(须学校保健科盖章);(5)如果是临时到外地探亲、度假期间因急病(急性发作的疾病、外伤)发生的住院,还需提供急诊证明(医院急诊科盖章)、《温州市临时外出人员急病就医报销审批表》(须保健科盖章),外伤的还需提供《温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外伤)》(须学校保健科盖章);(6)在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发生的疾病(非急性发作),在当地就医结束后到温州报销时,还需带学校医务室开具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7)如果在学生本人户籍地(温州市以外)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时,还需带户口簿复印件。
注意:凡是需要提供《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的,该表后附学生所述情况属实的证明(由辅导员签字、保健科盖章)。保健科地址:(学生社区7#,电话86689951)
11、不参加本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吗?
可以,坚持自愿原则,但须写不参保声明。
12、什么情况下可以刷医保卡?
    只有在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时,才可以刷卡记账。意外伤害就医,因须先鉴定有赔付责任,只有在无赔付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报销,所以不可刷卡记账,只能就医后报销。普通门诊或到药店买药是无法刷卡记账的,因这些需学生自己承担费用。如果个别学生(限温州市户籍)需经常去普通门诊或买药的,请自己到户籍所在居委会办理温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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