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位老师:
为弘扬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9号)要求,我省可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候补人选2名。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 (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个设区市教育局和高等学校至多推荐1名人选。
请于2023年6月8日(星期四)17:30前将人选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选流程
(一)各地各校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积极参与此次人选推荐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优中选优,确定1名推荐人选,人选需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并按照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部门同意后逐级报送。
(二)省级遴选公示。省教育厅将组建推选委员会,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2名候补人选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并将事迹材料在媒体公示。
四、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涉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三)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扎根山区海岛、助力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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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于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育教学处。
联系人:廖雪琪;联系电话:0577-88067963;sophysnowball@163.com。
教育教学处
2023.5.3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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