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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廖雪琪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238 发布时间:2023/10/8 15:26:10

各位老师: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涉及到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包括卫技职称和教学职称)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做好2022-2023学年眼视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温医大教〔202347号)相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包含双肩挑岗位为专任教师岗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范围(业绩填写时间范围)

教学业绩的统计时间为202271日至2023630日。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一)教学工作考核范围包括本科、专科、5+3一体化、研究生、临床教学、留学生、成教、选修课等各个层次的教学工作。

(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3个一级指标,各指标占一定的权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 = 教学工作量分值 + 教学效果分值 + 教学改革与研究分值。

(三)我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按专业类别制定具体指标和赋分标准,具体赋分方法见附件。

四、考核等级评定

(一)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按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排序确定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获得A的教师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0%;获得AB的教师数合计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80%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5年为A的,后续3年考核等级认定为A,不占全院A级人数比例。

(三)双肩挑岗位为专任教师岗的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确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如果申请参加考核,则按业绩总分排序确定等级;如果申请不参加考核,考核等级认定为B,不占全院B级人数比例。

(四)新教师参加工作(以入职时间为准)后第一学年不参加考核。

(五)经学校、学院、医院同意,进行全脱产读博、访学、进修、挂职的,以及各类病假、事假、产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师,可以不参加考核。

(六)教师若在当学年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况,其考核等级定为D。教师若在当学年出现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或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医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等情况,其考核等级定为E

(七)参加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者须参加同年师德考核。

五、教师自主填报时间安排

申请参加考核的教师须填写考核量分表,提交给考核工作小组。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教学业绩量分表和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考核。佐证材料需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申请参加考核的教师请在108日—1015期间,登录“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住培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本人教学业绩

 

联系人:教育教学处,袁一民,叶仙仙,廖雪琪,0577-88067963

 

教育教学处

2023108

 




37号-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温医大教〔2023〕47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pdf

眼视光专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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