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2023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资格审查工作已结束,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缴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通过2023年下半年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缴费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月30日。逾期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
三、缴费方式:自2020年起,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须通过“公共支付”的方式进行缴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四、缴费金额:2万/人。缴费后不予退还。
五、注意事项:
1、请务必通过附件2:公办缴费方式进行缴费。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缴费(如中国工商银行网银缴费或温州医科大学互联网缴费等)可能导致重复缴费。
2、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按时完成缴费工作,缴费成功的学员待学校确认生成电子发票后可自行于“浙里办”、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等平台下载。
3、咨询电话:0577-86688010,林老师。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023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第二阶段审核合格缴费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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