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研究生(含在职博士):
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科研开展的保障。为保证2023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能顺利开展培养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制定时间:
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22日
逾期系统关闭,无法提交。因时间充裕,研究生院不再受理学院提出的逾期开放系统申请。
二、培养计划制定流程:
● 学生仔细阅读并熟知本专业培养方案(附件2)
● 学生与导师商量,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 学生认真阅读《附件1-培养计划填写指南》并登录系统填写培养计划并提交导师审核
● 导师于系统中审核培养计划并提交相关意见(审核流程见附件3)
● 待导师审核完成,学生打印纸质版培养计划交给各班学委,年级学委于1月31日前收齐并上交至教育教学处(医院2号楼20楼)。
学生端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系统后,进入培养——培养过程——培养计划,根据页面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培养计划填写指南》。
三、注意事项
1.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培养计划不能再次修改,即为最终版本。定稿由学院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2.对于不按时提交培养计划、不按计划实施者,将按我校有关规定予以暂缓进行中期考核、推迟答辩、终止培养等相应处分。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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