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
为加强我院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2020年及2020批次增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021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通过2020年资格复审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以及未通过2024年相应资格复审的导师。
注:审批类型为博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复审;审批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复审。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申请人可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认定标准,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2-5。
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每5年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4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
四、复审申请程序
(一) 提交材料:申请人请于2025年4月25日16点前 提交有关复审材料。
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好,交至眼视光医院2号楼20楼教育教学部杨莎莎处;
电子材料发至邮箱 yssyss1118@qq.com ,邮件名请命名为:“姓名+硕导/博导+2025年复审”。
(二)学院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院系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附件5)。申请人对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院系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学院教育教学部提出申诉。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1.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其中2020年增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2020批次增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2.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其中2021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二)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3份,申请表1份+汇总表1份+公示材料表1份)
1.Word复审申请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
注:符合导师资格复审直接认定条件者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具体条件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第11页(博导)及第27页(硕导);
2.Excel汇总表:《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汇总表》;
3. Word公示表:《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公示材料》。
注意:
1.表格模板:
公示材料(附件6);
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7);
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8);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附件9)。
2.所有材料中负责学院名称的规范写法: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所在单位规范写法:校内导师请填写“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校外导师如实填写即可,注意需填写单位全称。
(三)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2份,1份复审申请表+1份支撑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1.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教研室或科室意见需已签署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
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符合导师资格复审直接认定条件者填写)一份;
2.第二类纸质材料:
需要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请按“附件10”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材料,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请注意,务必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文件准备对应条件的材料,仅需准备与文件复审条件符合的对应材料,多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请不要提交。
请注意:附件10-1:申请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校内导师请完成本人签字、校外导师请完成本人和单位签字)、附件10-2: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发表论文承诺书,以上2份材料所有复审教师均需提供。
附件10-4:关于推荐 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的报告,校内导师由我院统一出具,校内导师请提前提请OA-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鉴定申请表。校外导师请联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复审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六、其他说明
1.经费证明材料要求: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学院已统一上报名单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查询与打印,等候通知领取在校项目经费证明。
2.直属医院的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
已到账的经费请各位导师自行上系统查阅医院经费余额,填写好模板后,找医院财务处盖章;
未划拨的经费请联系医院科技处,确认项目情况后,再至医院财务处盖章;
医院经费证明模板请查看附件10-5。
医院科技处联系人:科技处陈东兴,15868751921
医院财务处联系人:财务处朱明黎,1375772708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莎莎
联系电话:0577-88068950; 邮箱:yssyss1118@qq.com
联系地址:眼视光医院2号楼20楼教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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