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教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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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关于遴选外单位高水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811 发布时间:2020/2/25 11:02:21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关于遴选外单位高水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拓展和合作,充分挖掘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产学研协同培养优势,助力于我院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拟遴选一批“外单位高水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欢迎各位教职员工推荐人选。具体遴选要求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引进国内外优势资源,深化与国内外高水平人才的合作,完善导师队伍结构,推进双一流建设。

(二)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贡献水平,高水平推进学院内涵建设。

 

二、遴选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近3年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票否决。

2、与我校学科和科研人员有科研合作项目、或者拟开展科研合作且有良好前景。

3、能为我校研究生培养提供相关条件,有意向在我校硕士学位点(详见附件一)进行招生。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在56周岁以下(19641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41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5、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或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近三年无教学或医疗事故。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业绩条件

1、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现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级在研项目(不含科研经费为100万元以下的协作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经费为10万元以下的子项目,“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下同)。

3年立项项目财政划拨科研总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类5 万元以上(不含重点学科经费、配套经费、单位科研启动经费等)。

2、学术论文:3年以在中科院一区SCI杂志上发表研究类论文3篇以上。论文署名只认定最后通讯作者和自然排名第一的作者。

3、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时间应为2017 1 1 日至20202 20 日。科研项目的研究年限以合同书(或计划书、任务书)的起止时间为准。

4、以下人才不受科研项目和论文等业绩条件限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者;国家级学术组织一级分会副主委以上、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人才。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业绩条件

1、申请人的基准条件原则上应不低于《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 温医大〔201768 号)

1)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

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现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可用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不含重点学科经费、各类人才基金、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等。

2)学术论文:

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发表专业学术论著3篇以上,或1篇论著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达2.0以上(不含影响因子为10.0以下的综述,10.0以上的综述均减半计分)。

2、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其所在单位须为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培基地、且位于浙江省内的医疗机构。

 

三、外校硕导的责任与义务

(一)外校硕导应全力培养好我校研究生,为研究生提供相应培养条件,努力提高培养质量,且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须达到我校相关文件要求。

(二)外校硕导应与我校学科科研人员加强合作,助力于我校学科发展。

(三)研究生在外校硕导所在单位学习期间,外校硕导应协调其单位或者本人为研究生解决相应的住宿条件和支付每个月不低于1000 元的奖助学金(海外的外校硕导派遣研究生出国学习,学校不负责研究生的留学费用)。

 

四、遴选程序

(一)全院推荐(截至229日)

1、全院教职员工均可根据上述条件推荐申请者,推荐人需负责联系申请者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佐证材料(附件四中对应类型的申请表和申请汇总表)。

2、请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集结成册,于229日之前报送教育教学处,逾期不受理。

3、申请者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仔细对照遴选条件进行填报;因错报、谎报、漏报等导致无法通过审核或者出现相关问题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申请者的师风师德、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根据学科和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和招生指标等需要,确定拟推荐名单(约15人)。

(三)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学院于35日前公示拟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四)学校复审和公布

温医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按我校相关政策执行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教学处 方亦圆,0577-88068950

邮箱:fangfangyiyuan@126.com

联系地址:眼视光医院2号楼20楼教育教学处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2020 年外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资格申请表》WORD 表格(附件四);

2、《温州医科大学2020 年外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 表格(附件四);

3、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五)。

外单位导师推荐及申请附件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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