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
为加强我院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2016年增列的博士生导师,2017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通过2016年资格复审的博士生导师,以及未通过2020年度资格复审的导师。
注:1.审批类型为博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复审;审批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复审。
2.2018年增列或通过资格复审的硕士生导师,可根据实际选择参加本次复审或待5年期满再申请复审。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为体现新旧政策的衔接,对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工作设置过渡期,可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或《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7〕68号)文件(附件1)条件进行复审。
根据认定标准,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2-4。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每5年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4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
四、复审申请程序
(一) 提交材料:申请人请于2021年8月15日14点前之前提交有关复审材料。
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好,交到眼视光医院2号楼20楼教育教学处;
电子材料发至邮箱 eyeyjsb@163.com,邮件名请标注为:姓名+硕导/博导+2021年复审
(二)学院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院系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附件5)。申请人对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院系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1、 按2017版文件复审:博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2、 按2021版文件复审: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均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3、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二)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3份,申请表1份+汇总表1份+公示材料表1份)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表格;
2. 《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3. 《研究生导师资格 复审公示材料》Word表格。
表格模板:
公示材料(附件5);
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6);
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7)。
(三)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2份,1份复审申请表+1份支撑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1、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
3、 第二类纸质材料:
需要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请按“附件8”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材料,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请注意,务必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或《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7〕68号)文件准备对应条件的材料,仅需准备与文件复审条件符合的对应材料,多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请不要提交。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复审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亦圆
联系电话:0577-88068950;13780166816(666816) 邮箱:eyeyjsb@163.com
联系地址:眼视光医院2号楼20楼教育教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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