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教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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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021年导师复审通知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580 发布时间:2021/7/21 14:53:38

 

各位导师:

为加强我院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2016年增列的博士生导师,2017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通过2016年资格复审的博士生导师,以及未通过2020年度资格复审的导师。

注:1.审批类型为博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复审;审批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复审。

2.2018年增列或通过资格复审的硕士生导师,可根据实际选择参加本次复审或待5年期满再申请复审。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为体现新旧政策的衔接,对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工作设置过渡期,可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或《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768)文件(附件1)条件进行复审。

根据认定标准,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2-4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5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4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

四、复审申请程序

(一) 提交材料:申请人请于202181514点前之前提交有关复审材料。

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好,交到眼视光医院2号楼20楼教育教学处;

电子材料发至邮箱 eyeyjsb@163.com,邮件名请标注为:姓名+硕导/博导+2021年复审

 

(二)学院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院系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附件5)。申请人对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院系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1、 2017文件复审:博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为201611日起至2021630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为201811日起至2021630日。

2、 2021文件复审: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均为201611日起至2021630日。

3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科研业绩时间为201711日起至2021630日。

(二)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3份,申请表1+汇总表1+公示材料表1份)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表格

2. 《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3. 《研究生导师资格 复审公示材料》Word表格。

表格模板:

公示材料(附件5);

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6);

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7)。

(三)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2份,1份复审申请表+1份支撑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1、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

3、 第二类纸质材料:

需要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请按附件8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材料,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请注意,务必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或《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768号)文件准备对应条件的材料仅需准备与文件复审条件符合的对应材料,多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请不要提交。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复审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亦圆

联系电话:0577-8806895013780166816666816) 邮箱:eyeyjsb@163.com

联系地址:眼视光医院2号楼20楼教育教学处

 

附件:2021年眼视光生工学院导师资格复审名单

导师资格复审-附件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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