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教师版)
通知公告(教师版)
关于开展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作者:陈茜茜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082 发布时间:2023/9/28 16:18:50

各位老师: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以下简称“导师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其他联合培养单位教职工及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

 

二、申请条件

详见导师文件。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参见附件2-6。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依据遴选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眼视光医院2号楼20楼教育教学处。电子材料发至邮箱cxx@eye.ac.cn,邮件名请标注为:姓名+硕导/博导+2023年申请。截止时间:10月20日14时

注:纸质材料提交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核

教育教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将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申请人对公示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院系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教育教学处提出申诉,公示材料示例详见附件7。经公示无异议后,预计于11月1日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审核。

通过学位办审核后,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过会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学校发文公布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温馨提示:引进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引进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温医大〔2020〕42号)执行,文件及申请材料参照附件11。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位办审核后,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过会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学校发文公布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1、博导、硕导申请表(非护理专业学位)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2、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申请表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上述业绩材料包括科研项目、获奖、学术论著、专著教材、专利、人才项目等。

(二)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Word申请表/认定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符合导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者填写)

2.Excel汇总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认定汇总表》Excel表格;

3.Word公示表:《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公示材料》

温馨提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较往年有修改,请务必下载本通知附件里最新的申请表与汇总表。表格中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考温州医科大学学位点目录(附件12)。

注意:

(1)相关表格模板:

公示材料(附件7);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附件8);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附件9);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认定表(附件10);

引进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附件11)。

(2)所有材料中负责学院名称的规范写法: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所在单位规范写法:校内导师请填写“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校外导师如实填写即可,注意需填写单位全称

(三)纸质材料提交清单

    1.Word申请表/认定表纸质版

与电子材料清单中材料“1”一致,提交1份,回形针装订。

    2.支撑材料

请按附件13要求装订成册(按次序用大号长尾夹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如果页数比较多,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真实性保证书须附于材料的首页)。

如需开具带教证明,请登记下方在线表格第二个工作表后等待教育教学处统一开具。

2023导师资格申请相关在线表格二维码 (1).png

请注意,仅需准备与文件申请条件符合的对应纸质材料,多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请不要提交。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四、经费查询说明

1.经费证明材料要求: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学院将统一上报名单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查询与打印。如有需要,请于10月8日前扫码登录后填写下方在线表格第一个工作表,待学院汇总上报研究生院后,各位可以于10月16日前往教育教学处领取申请人在校项目经费证明。

2023导师资格申请相关在线表格二维码.png

2.直属医院的经费,须经医院科技处确认项目情况,经陈东兴老师签字后,由医院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医院经费证明模板请查看附件14,请各位导师自行上系统查阅医院经费余额,填写好模板后,找医院财务陈琪老师盖章。

医院科技处联系人:科技处陈东兴,15868751921

医院财务处联系人:财务处陈琪,15845126066

为方便统计,管理人员审核后请务必在“医院科研部门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的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

3.非直管附属医院申请人由所在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可用经费证明。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导师文件的最新规定,限有临床医学背景的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同时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特提醒申请人在申请导师类型时加以注意,为衔接做好后续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认定,请务必在申请表首页的导师类型(学术型/专业型)这栏填写两种类型。

2、填写申报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时务必慎重,后续涉及的招生专业与导师遴选审批专业一致。

 

六、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林振星、黄萍,0577-86688010;邮箱:wzmcyjsyxw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心楼624室),邮编:325035

(二)温医大导师管理工作QQ群,群号:646900702

(三)医院教育教学处

联系人:陈茜茜(0577-88068950),邮箱:cxx@eye.ac.cn;

联系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医教楼20楼教育教学处

有意报名导师资格申请者,请于10月8日前扫码加入下方钉钉群,如查阅通知和文件后仍有疑问可以钉钉群内提问或钉钉私信群主陈茜茜老师进行提问。

微信图片_20230928160936.jpg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8日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导师资格申请附件1-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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