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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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玉玲 来源:研究生管理科 点击量:2705 发布时间:2024/9/25 17:08:06

各位同学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226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png

备注:1. X值详见表中备注栏。

2.博士二、三、四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前一)在二区及以上SCI收录,且第一作者及最后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在《温州医科大学高质量共识期刊目录》上发表的T1T2类的文章,第一作者和最后通讯作者署名单位须含有温州医科大学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根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学业奖学金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发放,发放金额不得低于8000/年。

(四)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由学院根据本院研究生的实际招生情况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无需学生个人申请。

(五)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见下表

表一二.png

表三.png 

最终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评审程序

(一)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需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请各位研究生注意学院的工作时间节点。 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完成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进入奖助——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完成信息录入,并提交。

(二)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wmu.edu.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点击教师服务系统用账号密码登录,选择评奖-奖学金-奖项名称-学业奖学金完成审核。

(三)提交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表和个人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到各年级专业班级评议小组,相关佐证材料需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各年级专业班级成立学业奖学金评议小组,人数视班级实际情况而定,并在班级内做评议小组名单公示1个工作日)

以上建议9月30日中午12点前完成

(四)及时完成班级内评议,最终结果经1天公示无异后于10月10日24:00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班级内公示截图提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五)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确定获奖名单,并将所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评审办公室对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将当年学业奖学金信息报送计划财务处。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送达学院和研究生本人。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学院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七、特别说明

对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不得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评奖评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业绩材料(以论文录用发表时学校预警及风险期刊目录为依据,《关于调整《温州医科大学预警及风险期刊目录》的通知》(温医科[ 2023 ] 6号)、《温州医科大学预警及风险期刊目录》的补充规定(温医科〔20246号))。

2024学业奖学金附件材料.rar

.zip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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