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公平公正、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温医大教〔2024〕94号)《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党〔2020〕4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开展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2024年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含组织员、脱产进修学习人员)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全职非编、柔性、博士后等人员,其中在编在岗且承担指导学生或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辅导员及实验岗位等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参加师德考核,外籍教师等在岗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未承担我院教学任务,但在外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须与我院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协商,确定是否参加我院师德考核。人事关系不在我院,但承担我院教学任务和指导我院学生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须与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院或上级部门协商确定是否参加我院师德考核。
二、考核分组
按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和“教师的类别”进行分类分组考核。我院已参加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人员须参加2024年年度师德考核。教师如同时属于多个类别,原则上须根据依次根据上述一到四类的顺序确定考核类别。
序号 | 类 别 |
1 | 课程教学【按系、教研室(课程组)设置考核组】 |
2 | 临床教学【按临床和医技科室设置考核组】 |
3 | 研究生导师及科研团队【按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部对科研片区设置考核组】 |
4 | 思政教师【按学工办和研究生管理科设置考核组】 |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1、师德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10个方面。
2、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师德事迹突出,教学业绩优异,育人效果好,在我院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优秀。
2024年年度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我院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25%。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四、评选流程
1、各考核组由组长组织考核,监督员监督考核流程的规范性和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组长对照考核内容,根据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和被考核人日常教学工作,采取同事互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考核组内所有成员进行投票,将票数填写到“师德考核投票计分表”,由该表格自动计算出总分,按总分排序拟定考核初步意见和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25%),填写《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并附上组长和监督员签字,各组将考核结果于12月30日前报送教育教学部,联系人李涛,发送邮箱litao@eye.ac.cn。
2、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室)、人力资源部(离退休办)、教育教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管理科核定负面行为清单。
3、教育教学部汇总各组考核意见和负面行为清单,审核结果在全院公示5天。
4、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后,由人力资源部录入2024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2024年12月23日
2.(温医大党〔2020〕43号)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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