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教师版)
关于开展温州医科大学 2024 年度优秀本科教学督导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涛 来源:教育教学部 点击量:2 发布时间:2025/2/19 15:42:31

各系、教研室: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表彰先 进,树立典型,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教学督导章程》等相关规定,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发展中心决定开展 2024 年度优秀本科教学督导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在聘的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织部聘任的教学督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2. 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3. 积极参加教学督导工作,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工作责任心强,按时完成各项督导任务。

     (二)优先条件

1. 听课评课方面:本学年听课评课次数达到规定要求, 听课记录详实,评价客观公正,反馈意见中肯,对教师改进 教学起到积极作用。

2. 专项检查方面:积极参与由相关单位组织的专项督导 检查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切实可 行。

3. 其他方面: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研讨和交流,对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督导工作培训活动,不断更新教学督导工作理念与方法。督导工作统计范围为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和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不超过校院两级在聘本科教学督导总数的10%。我院有2个推荐名额。

四、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程序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学督导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督导申报表》(附件 1),于2 月21日12:00前将推荐人员申报表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学院教育教学部李涛处,联系电话15167420553,邮箱355196965@qq.com。

(二)学院推荐:学院教育教学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三)学校评审:教学发展中心会同相关教学职能部门, 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议确定。 

(四)表彰奖励: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度优秀本科教学督导申报表.docx



教育教学部

2025年2月19日



Copyright© 2025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