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中心公告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秋冬季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方案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326 发布时间:2020/9/23 16:30:58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实验室顺利开展教学活动,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防控办函〔2020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对新冠肺炎防控和开学工作的要求与部署,特制订以下秋冬季教学实验室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方案:

1.实验室内安全与清洁。实验室开课前,各学院、实验中心应按规定对相关实验室水、电、气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室内环境进行全面清洁消杀。

2.教学实验室的防疫物资(洗手液、消毒液、紫外线消毒车等)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人员培训,临时隔离室如有变化需报送教务处备案。

3.实验教学应根据实验内容、实验室空间大小、班级人数进行合理安排,对于人员特别密集的教学实验,应按要求分批、分组、分时段进行;实验过程中,学生之间应注意保持距离;每次实验课要求师生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使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并做好整理归档。

4.师生进入教学实验室内,穿实验服、视情况佩戴医用口罩、医用手套。任课老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

5.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和实际条件,应安排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进行日常消毒,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消毒登记表》(见附件2)并整理归档。

1)保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室内无垃圾、食物残渣、各类杂物等;

2)每天开课前(工作前)必须开窗通风,每日至少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以保证室内通风、空气清新;

3)原则上每次实验课后须安排消毒清洁;

4)实验室门把手、扶手、公共仪器类应重点消毒;

5)紫外线灯消毒要安排专人负责,消毒结束后要开窗通风;

6)实验室(特别是有化学试剂)内,禁止使用酒精大面积消毒;

6.学生如有可疑症状,不得进入实验室学习;若在实验过程中出现可疑症状,应按学校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规定处理(见附件3实验教学区应急处置流程图)。

7.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用电、设备、防火、危化品、环境等)各项检查,及时排查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

8、教学实验室防疫和安全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各学院、实验中心主管院长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实验室主任具体安排、实施、整改;实验室管理人员按要求认真完成。望各学院、实验中心结合实际逐项落实,确保教学实验室符合疫情防护安全和实验室安全要求,符合实践教学开课要求,具备开课条件和安全运行环境,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使用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消毒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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