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实验室经费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经费分配一般应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勤俭节约、提高效益;明确方向,专款专用;下发包干,分级审批等原则。经费按有关规定核准后统一下发到各学院(或校级中心),由学院(或校级中心)作适当的调配后分发到各实验室,经费分配依据为各实验室开出实验人时数,各学院招生人数,拥有固定资产台件数、金额数及完成任务情况。
二、分配方法
(一)教学维持费
教学维持费又称实验室经常费、消耗费、维持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所必须的日常性消耗费用,用于购置单价在 500 元以下的低值品和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及实验动物。本专科实验教学维持费只用于本专科学生实验的消耗品。教学维持费的测算公式为:
n
Y= Σ k · M · R ( 1 )
式中: Y— 各学院(中心)年度应得教学维持费;
n— 实验室个数;
k— 涨价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
M— 实验平均人时消耗单价 ( 元 / 人时 ) ;
R— 实验室接纳学生实验人时数 ( 人时 / 年度 ) ;
新开课程的教学维持费另行划拔 , 测算公式为 :
n
Y= Σ M · R ( 2 )
式中: Y— 各学院新开实验应得教学维持费;
n— 新开实验门数;
M— 每门实验平均人时消耗单价 ( 元 / 人时 ) ;
R— 每门实验接纳学生人数
因实验项目调整导致新开实验项目 , 测算公式 :
n
Y= Σ M · R( 新开项目 )- Σ M · R( 原开项目 )
式中 : n— 为开设的实验项目数,其它符号的含义同式( 2 )。
各单位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 15 周前填写好《教学维持费申报表》报送教务处。
(二)教学设备费
教学设备费用于购买单价 800 元以上的本专科教学用仪器设备 ( 含实验室家俱和装修 ) 。为加强低值仪器的管理,单价 800 元以下、 500 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经费也纳入教学设备费。
教学设备费采取集中投资和面上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两者的分配比例控制在集中投资经费不低于 60% 。
1 、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
教学设备费集中投资部分以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的形式供各学院(中心)申请。
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的投资政策为:
①优先支持公共基础课和主要专业(技术)基础课等受益大的实验项目开出;
②优先支持新、老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的开出;
③优先支持已开实验项目急需更新的仪器设备;
④优先支持重点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⑤优先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的新开实验项目;
⑥优先支持多渠道筹资学院的实验室建设
1 、 零星设备家俱购买费
面上分配经费是按照招生规模、专业性质、实验课程费、拥有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和使用率等因素,每年分配给各学院和独立建制的实验中心定额指标,用于有计划逐步更新和补充仪器设备。这部分经费的测算公式是
Y= ( W/M )× N+Q
式中: Y— 各学院(中心)本年度应得教学设备费;
W— 供分配的经费总额
M— 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总数
N— 各实验室接纳学生实验人数
Q— 修正值。根据各学院(中心)专业性质不同、实验室类型、分布情况以及仪器设备状况,确定的调整数。
各单位应在每年 12 月 10 日之前将申请报告交教务处。经教务处汇总,通过有关的论证,审批程序后确定下年度经费计划,下拔给各单位。
(三)实验教学机动费
从每年实验教学总经费中,提留 10% 的机动费由教务处掌握,主要用于各单位超支借用,应急教学仪器设备(含家俱、装修)的更新补充和实验消耗材料支出,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和运输费、差旅费,以及各学院(中心)办公设备的购置。
(四)尸体购置费
从每年的总经费中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该经费专款专用,划拔临床医学部掌握。
三、各学院(中心)在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注重经费核算和成本核算,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教学实验费和教学设备费。每年 12 月底,各单位都应写出专业经费使用总结报告(包括效益分析和使用率分析),并附实验教学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和耗材清单,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审查。一旦出现某单位挤占挪用实验教学经费和效益不明显、使用率偏低现象,职能部门将取消该单位下年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和零星设备家俱购置经费的申报资格及实验室评优资格,同时给学院(中心)负责人以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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