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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础知识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2182 发布时间:2011/1/10 0:00:00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顾名思义就是以政府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进行的一种采购行为。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又称之为公共采购:。是指政府部门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服务、工程的行为。
我国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何时通过并在什么时间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20026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与20031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何时通过并在什么时间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19988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011日起施行。
四、政府采购程序只要包括哪些?
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确认----项目委托----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和监督验收----资金结算支付----文件备案及归档保存
五、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六、政府采购的职能是什么?
政府采购的主要职能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七、什么是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八、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有哪些?
1)公开招标:
这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邀请招标:
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B: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招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
     A:只有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5)询价:
      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九、什么事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
    定点采购就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及其所提供产品的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或折扣率、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由选择定点供应商和其提供的产品的一种采购方式。协议供货属定点采购的一种特殊方式,两者的区别是协议供货采购前需要向财政申报采购计划。
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十二、公开招标需要注意的事项:
1)招标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7)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十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责任:
1)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冰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1)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6)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2)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十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方法》注意事项:
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2)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3)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4)专家组应当有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5)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1)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
     2)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
     3)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方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政府采购评标纪律:
1)以科学、公正的姿态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客观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独立、明确地为政府采购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评审意见,并对所提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遵守秘密,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涉及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廉洁自律,不收受报价供应商的各种馈赠、宴请或其他好处。
4)按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无特殊原因或未经评审组织者同意,在评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
5)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及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6)与招标项目或报价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批客观、公正时,应在评审中主动申请回避。
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8)解答报价供应商对评审工作中提出的咨询或质疑。
9)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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