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中心制度
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度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821 发布时间:2007/7/11 0:00:00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发挥投资效益,眼视光基础教学实验中心提倡有能力的实验室对外开放。 

开放实验室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对象的广泛性:必须面向眼视光学院以至社会开放,这是实验室开放的必要条件。 

2、时间的业余性:对校内学生开放应安排在业余时间。 

3、内容的提高性:开放实验的内容与课内已做实验内容原则上不应重复。 

凡是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实验室,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可以开放使用。 

第二条  本规定由眼视光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眼视光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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