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中心制度
实验、实习课考核制度
作者:教育教学处 来源:教育教学处 点击量:1898 发布时间:2007/7/11 0:00:00

实验、实习课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掌握基本技能和操作技术的必须手段。实验、实习课的考核或考试规定是体现学生学习成绩和掌握知识的标尺。规定如下: 

一、实验课时数占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必须进行考核或考试,成绩按 30% - 50% 计入。 

1 、观察学生对实验课的认真程度、基本操作技术。 

2 、实验报告:书写的规范整洁程度,实验目的、原理、方法等内容,实验结果和标准样品的符合程度,实验结果的误差程度,对实验过程和结果的讨论理解程度。 

3 、考试方法:教师针对实验课的目的、原理、操作过程、基本操作方法及和实验有关的内容,拟定若干试题,让学生在实验室抽题口头或书面回答并当场操作,按原定标准记分,作为考试成绩。 

二、实验课时数占该门课程总学时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必须进行考核,成绩按 20% - 30%计入。实验课的考核内容和方法同上。 

三、实验课时数占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的,可作为学生总评成绩的参考。若学生理论课成绩较差,但实验课成绩良好以上时,可适当加分;若学生理论课成绩较好但实验课成绩较差时,可酌情减分。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vered.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05076115号-4